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对2020-2021年度矿泉水供货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告,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商参与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矿泉水供货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介绍:本项目对港务公司2020-2021年度会务、酒店及职工防暑降温等使用的矿泉水(明细见附件),通过公开择优确定优秀供应商进行供货。本次采购只确定矿泉水采购规格明细、单价、结算方式、控制总价,数量根据实际发生的需求确定,实际结算金额按本次确定的单价和实际发生数量执行。本次确定的价格有效期2020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在约定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方需求供货,按约定货周期和结算周期执行。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销商须有日用百货或食品或饮用水等经营范围。
四、质量要求:
1.商品均保证正规原厂进货渠道,提供进货商品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
2.保证60天内的最新生产日期。
五、供货方式:
1.会务、酒店用水需求按招标方要求接到送货通知5天内将货物送到港务公司指定地点。
2.防暑降温用水,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职工家中(限神华东、西、北生活区)。
3.防暑降温用水需供货方制作有效期三个月的防伪发放卡片。
六、付款条件及投标要求:
1.根据招标方需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在所有票据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 2.投标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税率。
3.报价人所投价格为最终目的地价(含相关税费、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
相关运输费、保险费、辅材费和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本次采购确定单价后,合同有效期内执行该价格,在有效期内出现价格浮动或其它方面的因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变动调整税率时,自新税率实施日起,按照最新税率重新核算合同价格。
5.在有效期内如累计结算金额超出控制总价,则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6.在有效期内因投标方原因耽误供货,影响招标方使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港务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10:30,逾期或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递达地点:河北沧州渤海新区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楼408办公室。
八、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
(2)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按附件格式),报价中必须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及税率等。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
(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
(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九、比价原则:满足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投标总价(税前)低者优先,价格相同者质量或服务好优先。
十、控制价:按照附件中控制单价和估算数量核定的控制总价作为双控制价,报价超过控制价者比价文件无效。
十一、其他事宜:明细中所列年度消耗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
十二、联系人:安静、杨宏展
电 话:0317-5388820、5388575
十三、特殊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1.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存在互相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期限为永久;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拒签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期限为三年;
3.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法分包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期限可以为永久;
4.有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等不诚信行为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期限可以为永久;
其他黑名单情形以《神华黄骅港务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执行。
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终止其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
附:瓶装矿泉水采购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