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由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对神华上航疏浚公司2023年—2024年黄骅港项目部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司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招标人: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神华上航疏浚公司2023年—2024年黄骅港项目部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比价技术文件。
2、预计交货时间: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
四、资质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出现;
3、所报单位需有从事汽车租赁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社会信誉良好,无注册资金要求;
4、报价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车辆租赁合同业绩至少1份,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加盖公章);
5、※由于本次采购的车辆服务项目所在区域地域特殊性需求(特定城市高峰时段外地牌照限行、及尾号限行政策限制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这4台车辆必须为沧州牌照现车证明,非营运车辆(且必须保证在租赁期间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其中3辆车必须保证车牌号码尾号最后1位是数字且3个车牌尾号数字不重复;最多允许1辆车牌号码尾号最后1位是字母且必须保证该车牌号码最后1位数字与以上3辆车牌最后1位数字不重复;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加盖公章)※;
6、需对该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的4台车辆提供4个租赁期内专用且固定的停车位进行书面承诺,保证方便黄骅港项目部车辆停放、使用(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9:30。逾期或未密封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本次比价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比价文件。
2、比价地点:暂定于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1107会议室(沧州渤海新区港口大厦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
六、比价时间:暂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10:00。
七、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报价单按照相关规范编制,包含比价(控制)单价、各分项价及控制总价。
4、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参照比价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写,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规范的中文术语,字迹清楚,涂改之处要加盖印章。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应按照比价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应一并装订。
5)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装订成册,不得活页,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在提交比技术文件时附带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一起封装。
6)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1套正本与1套副本,并标注“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7)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8)所有投标文件需委派专人送至神华上航疏浚公司市场经营部1115室。
9)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投标文件丢失或损坏,比价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⑴、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⑵、投标文件送达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比价方,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以及未能响应标“※”部分内容的比价文件无效。
八、比价因素:无。
比价原则:采用满足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控制(单价)总价(含税)低者优先,控制价格相等的质量或服务好者优先评选原则,选中中选者;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监督部门: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317-5811915。
十、控制价格:控制价格为9.84万元,报价超过控制总价的比价文件无效;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含运费、等费用。
十一、通讯地址:河北沧州渤海新区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晨光 邮政编码: 061113
电 话:0317-5811587 13312106039
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