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将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码头位于煤炭港区一期工程煤码头南侧410m、南防波堤以里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码头结构均按照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码头宽度60m,通过3条25m宽度的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总长626.7m,通过13m衔接段与现有2#泊位(结构为2万吨级,底标高-11.0m),5万吨级泊位总长613.7m。设计年吞吐量650万吨。
码头前方设有30m宽的前方缓冲堆场,2个泊位共配置8台门座起重机,规格均为40t-45m,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码头前方承台、后方承台、引桥及接岸结构四部分。新建建筑物总面积20077m2,总投资为:8400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2.6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环保部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保部门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疏浚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工程占用海域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堆场含尘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装卸及堆存过程中的起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装卸机械作业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船舶溢油风险事故对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3)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船舶搁浅、碰撞等导致的船舱溢油等突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防止施工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①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使施工现场不积水;②施工现场建议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废水。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或回用于洒水除尘;③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平坦通畅,以减少施工现场道路运输车辆颠簸洒漏物料;②运输车辆必须经由“过水路段”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③施工现场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面层采用混凝土,以减少道路二次扬尘;④制定严格的洒水降尘制度,每个施工队配备洒水车,并配备专人清扫场地和施工道路;⑤施工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应在搅拌装置上安装除尘装置,减少搅拌扬尘;⑥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临时仓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防止洒漏、飞扬,卸运尽量在有遮挡的情况下进行;⑦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以减少扬尘。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②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运行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码头前方堆场采用移动式洒水车洒水除尘。
(5)运行期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码头区域含尘污水经排水沟收集汇入辅建区的含尘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回用;②生活污水汇入本工程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
(6)运行期噪声控制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应尽量加装减震消声设施。同时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防范:①选购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机械,高噪声作业部位采用个人听力保护措施;②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7)运行期固体废物处理
陆上设有垃圾箱、垃圾车,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分检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6、综合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黄骅港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可有效实施降低污染,将本工程施工和营运期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的支持程度。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沧州渤海新区 联系人:刘毅
电话:0317-5388705 邮箱:hhgghb@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亦庄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于秋生
电话:01087162828 邮箱:717282970@qq.com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5日内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31日
附件: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