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液化码头气动升降灯杆改造工程(二次)
报价须知
现黄骅港液化码头气动升降灯杆改造工程(二次)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黄骅港液化码头气动升降灯杆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黄骅港液化码头现已损坏的部分灯具进行更换改造,共有灯杆1~灯杆6,其中灯杆2、3为杆高12米,其它灯杆高为8米。供货范围包括气动升降灯杆、防爆照明灯具、防爆指示灯具、气泵、灯杆安装所需的螺丝等相关配套部件。灯杆更换利用原有灯具基础,供电电缆利用原有供电电缆的条件下更换。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工程经验;
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60天。。
五. 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2日10:00,逾期或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联合办公楼901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加盖公章的密封报价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图、施工准备、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分部工程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逐页小签。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七. 比价因素: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符合改造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28.44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 系 人: 于俊清、周永珍
电 话: 0317-5388715,538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