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结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项目信息及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骅港位于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沧州市区以东约90km的渤海之滨,项目坐标范围为北纬38°20′31.73″~38°32′48.86″、东经117°55′14.85″~118°22′05.93″。工程的建设将使黄骅港散杂码头功能得以完善,适应性更强,将与现有的两个杂货泊位一起使黄骅港煤炭以外的散杂货运输能力形成一定规模,可在更大程度上支持腹地经济发展。
本项目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码头宽度60m,通过3条宽度25m和1座宽度10m的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总长626.7m,通过13m衔接段与现有2#泊位(结构为2万吨级,底标高-11.0m),5万吨级泊位总长613.7m,设计年吞吐量800万吨。
项目拟申请码头用海面积6.267hm2,疏浚土方量57.078万m3,挖泥施工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所挖土方通过海水浮管及陆域管线直接吹填到电厂西侧规划物流园区纳泥区造陆。项目总投资90959.60万元,施工工期18个月。
二、工程分析结论
本项目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码头宽度60m,通过3条宽度25m和1座宽度10m的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总长626.7m,通过13m衔接段与现有2#泊位(结构为2万吨级,底标高-11.0m),5万吨级泊位总长613.7m,设计年吞吐量800万吨。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拟申请码头用海面积6.2676hm2,疏浚土方量57.078万m3,挖泥施工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所挖土方通过海水浮管及陆域管线直接吹填到电厂西侧规划物流园区纳泥区造陆。项目总投资90959.60万元,施工工期18个月。
工程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港池挖泥过程中搅动产生的含泥水、陆域施工废水、施工船舶油污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垃圾及疏浚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等;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含渣污水、码头冲洗废水、机舱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机修油污水、陆域生活污水、固废等。
三、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结论
1、水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本工程实施后对整体流场没有影响,涨潮流整体上仍为自东向西的向岸流,落潮流整体上仍为自西向东的离岸流,落潮流速略小于涨潮流速。在工程周边,煤炭港区现有南防砂堤南侧及综合港区北防砂堤北侧的近岸区域,潮流均为顺岸流动。煤炭港区现有南防砂堤堤头附近流速较大,落急时刻在口门处形成漩涡。。工程局部区域潮流基本为ENE—WSW向,涨潮流向为WSW向,落潮流向为ENE向。工程建成后对局部海域潮流场影响甚微。
2、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共造成鱼类资源的损失量如下:鱼卵、仔鱼折算为商品鱼苗为4.51万尾,幼鱼4863尾,渔业资源成体81.9kg,底栖生物32.72吨,海洋渔业生物资源共造成经济损失53.37万元。
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渤海湾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具体人工放流种类及放流地点还应该由建设方与海洋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3、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施工主要是码头桩基建设,施工期因为水土流失引起的泥沙入海量很小。由于工程施工期泥沙入海量少,且工程区域沉积物质量较好,因此,不会因工程施工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入海,污染物质在上覆水相、沉积物相和间隙水相三相中迁移转化,可能引起沉积物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悬浮物质可能通过吸附水体营养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并最终沉降到沉积物表层,从而对环境造成潜在危险。本项目污水主要为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工程污染分析结果,以上污水均不在近海排放,对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此外,施工、运营中生活垃圾将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基本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运营对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不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选址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沧州渤海新区近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黄骅港总体规划》、《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的条件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17-5388502
传真:0317-5388501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电话:0532-58750887
传真:0532-58750887
E-mail:mepiigb@public.qd.sd.cn
七、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