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
“神华黄骅港17#泊位与三期码头之间安装安全防护浮漂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神华黄骅港,本工程为安装安全防护浮漂工程,安全防护浮漂采用HDPE浮筒,型号为500*500*400mm,固定布置宽度1m,布设区域长度为126m。预埋铁件0.315t,预埋螺栓0.1t,锚链32m。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水上安装工程业绩(近三年)。
三、相关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报价是该工程的总包干造价,是供应商勘察现场后作出的造价承诺,中选单位必须承担风险。本工程工期较短,短期内原材料浮动较小,除建设单位指令变更工程量外,总包干造价不作任何调整。
2、主要材料的要求:本项目主要建筑材料的选用需提供样品,经过工程部备案后方可使用,备案时需提供样品及产品合格证明。
3、比价文件中需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20日历天。
五、现场踏勘时间
5.1现场踏勘时间:暂定为10月29日上午9:00
5.2现场踏勘集合地点:神华黄骅港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5办公室
5.3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仔细研究本工程内所有内容,书面提出问题进行答疑。
5.4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5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于编制比价文件的所有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六、澄清截止时间
澄清截止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29日16:00
供应商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623917064@qq.com,采购人统一答复。
七. 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 暂定为2015年11月4日9:30,逾期或未密封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5办公室。
八、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施工资质证明
(2)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分项报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记录。不接受降价函。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十. 比价原则:满足商务、技术条件价格低者优先。
十一.控制价:22.6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十二.联 系 人: 王培杰
电 话: 0317-538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