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锚地选划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孙本庄    文章来源:规划发展部    点击数:337    更新时间:2015/11/25

黄骅港煤炭港区锚地选划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对黄骅港煤炭港区锚地选划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骅港煤炭港区锚地选划工程

(2)项目地点:黄骅港位于河北省渤海湾西南岸,本工程位于黄骅港外侧海域,距岸线约27km,距港区约10km。

(3)项目内容:本项目依托黄骅港锚地现状,根据各不同货种码头对锚地的功能需求,按照黄骅港煤炭港区规划泊位及吞吐量确定锚地规模,对黄骅港煤炭港区锚地进行规划。将原1#、2#锚地联通,并适当扩建为近似梯形,成为新的1#锚地,专用于运煤船锚泊,边界尺度分别为5.5km、21.29km、9.657km、24.5km,锚地面积168km2,锚位数67个。

    3.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工程海域水质总体为三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沉积物质量良好,可到达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域生物群落结构稳定;海洋生物质量良好,生物体内各监测要素均符合相应的生物质量标准要求。

    4.建设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1)船舶锚泊作业将改变抛锚区域底栖生物的生境,栖息于该范围内的底栖动物将受到损失。(2)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区域需要占用鱼卵、仔稚鱼、渔业生物的栖息地,使渔业资源受到损失。(3)工程区域禁止捕捞作业,将对渔民的渔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4)锚地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船舶碰撞引起溢油事故风险,对工程所在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5.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对污废水处置的管理,缓解工程建设对海域环境的影响。(2)污废水、船舶油污水等应集中收集处置,禁止直接排放入海。(3)对工程施工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进行生态补偿。(4)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跟踪监测。(5)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控制船流密度,防范溢油事故发生。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实施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7.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报告书简本):见链接www.sidri.com、www.bhna.gov.cn公告公示栏。

(2)查阅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反馈意见的方式

(1)反馈方式:公众可向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为准。

    9.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甲字第1812号

(2)联系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200434)

(3)联系人:方工

(4)联系方式:(021)65427100-2750   传真:(021)65607379   E-mail:fn@sidri.com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公示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