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疏浚船舶安全监控与生产分析信息化系统开发质量,避免恶性参与竞争,现对密封比价公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完善,请各报价人注意按本澄清公告进行报价,公告如下:
一、维持原公告内容
原公告文件中“002-附件1疏浚船舶安全监控与生产分析信息化系统技术文件0331”、“003-附件2疏浚船舶安全监控与生产分析信息化系统功能需求文件0331”两个文件中的内容不作调整,维持原公告内容。
二、完善内容
原“001-疏浚船舶安全监控与生产分析信息化系统比价文件0331”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对文件中“二、资质要求”内容调整为:
报价方必须具备下列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取得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开发软件著作权证书。(二)对文件中“四、报价书的编写要求”中的“(九)
成功案例”调整为:
提供至少两个以上类似相关成功案例(合同及应用证明文件)。
(三)对文件中的“五、比价原则”内容调整为:
1、各报价单位必须满足比价文件中关于资质的要求;
2、报价单位必须具有与本系统类似信息化系统开发经
历,并附开发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
3、比价原则参照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4、同时具备以上3条时,具有航道设计、回淤研究、
泥沙治理相关资质优先考虑。
三、报价单位的比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文件正文每页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密封后封条注明单位并盖章。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扫描版)比价文件1份。
四、比价文件递达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年4月20日15:00时前。
五、比价时间:2016年4月21日15: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