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生产区绿化工程绿化减排技术评估项目
报价须知(二次公告)
现黄骅港煤炭港区生产区绿化工程绿化减排技术评估项目(二次公告)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黄骅港煤炭港区生产区绿化工程绿化减排技术评估项目咨询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月,包含:环保评估技术服务工作、监测咨询及技术顾问工作、技术评估评审会议咨询工作等。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交通运输类别);
3、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为交通运输类,登记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完成全部工作。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委托书)、评估方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相关资格文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三、资质要求”中约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评估方案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9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
附件: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