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项目报价须知(二次公告)


作者:于俊清    文章来源:规划发展部    点击数:621    更新时间:2016/11/22

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项目

报价须知(二次公告)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宣传画册设计、印刷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为了忠实记录公司发展历程,弘扬诚信、开放、包容、创新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内部凝聚力、树立对外良好形象、使黄骅港的建设发展得到全面展示,现印刷2000本宣传画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2、经营范围包括图文(或宣传画册)设计、制作;

3、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宣传画册制作类似业绩;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设计截止时间为12月7日,成品交付时间为12月22日前。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进度安排、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后单独附成品样册(未提供样册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成品样册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成品样册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三、资质要求”中约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设计方案、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30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

注:第一次已递交的比价文件一直有效,无需再次递交。服务期参照二次公告执行。

附件1:技术要求 (二次)

附件2:递交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