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情况和相关污染源削减措施评价项目报价须知
现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情况和相关污染源削减措施评价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情况和相关污染源削减措施评价项目,主要内容为按照《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和《沧州渤海新区黄骅港区域颗粒物综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报告》的要求,编制《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空气影响情况和相关污染源消减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提出四期工程土地置换削减量替代方案,核算替代方案的削减量,以满足环保验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2014年-至今,年份不限);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书(委托书)、资质证书、评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等)、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与比价文件一同密封)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三、资质要求”中约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评价方案、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6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
附件1:技术文件
附件2:递交文件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