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物流中心高杆灯照明系统改造项目
报价须知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物流中心高杆灯照明系统改造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物流中心高杆灯照明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液化码头两座高杆灯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线路施工等相关服务项目(高杆灯设计安装参照图纸要求)。储煤基地两座高杆灯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线路施工等相关服务项目(高杆灯设计安装参照图纸要求)。杂货地磅房配电箱主电缆供货及更换,更换接电箱并输出至周围区域;1-7号高杆灯相应设备设施维修。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具有照明系统(或高杆灯)施工或改造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2014年-至今,年份不限);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工期: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书(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分项报价表(提供详细的预算书)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与比价文件一同密封)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三、资质要求”中约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改造方案、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190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