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墙项目
报价须知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墙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文化宣传墙设计、制作、安装,总长度54.5米,高2.6米。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近五年内(2013年至今)具有文化宣传墙设计、制作、安装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年限不限)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布置安装及验收。
五、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
集合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201。
未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六、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七、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分项报价表、营业执照、授权书(委托书)、采购方出具的参加现场踏勘的证明、商业信誉承诺书、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项目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不接受备选设计方案。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与比价文件一同密封)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
八、比价因素:报价、设计方案、效果图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九、控制价: 10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十、联系人:于俊清 周永珍 电 话:0317-5388715,538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