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培训服务项目报价须知(二次)


作者:袁超    文章来源:安全监察部    点击数:493    更新时间:2017/8/4

急救培训服务项目报价须知(二次)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急救培训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医疗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急救培训服务。

三、培训内容:外伤、骨折、触电、溺水及昏迷、心脏骤停等伤病人员的应急处置方法流程及相关人工心肺复苏原理与操作要领。培训应理论讲座与实操演示结合,每个学员应参加心肺复苏模拟实操(使用模拟人)。

四、培训时间、学时、人数等要求:计划培训约100人,分两期连续进行,每期培训约50人,8个学时(1天)。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协调红十字会为每位学员颁发“急救培训证”。

五、培训机构及培训师资质要求:培训机构应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急救培训讲师应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急诊岗位工作经验。

六、培训有关要求及付款条件:此项培训初步计划2017年8月下旬实施。培训所需场所、投影仪及幕布由港务公司负责;模拟人及其他教学用品、耗材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结束,委托方提供参培人员照片及其他办证信息,培训机构办理并提交急救培训合格证、普通增值税发票或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及付款信息证明和收款收据,港务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培训费。

七、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02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14∶00,逾期或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八、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培训讲师职称证(复印件)、培训方案等相关文件。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九、比价因素:报价、培训方案、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质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十、控制价:15000 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十一、联系人:袁  超 

    电  话:0317-5388581、1569029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