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作者:孙本庄    文章来源:神华黄骅港务公司    点击数:1779    更新时间:2012/6/27

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本工程配套完善4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可同时停靠1个10万+2个7万+1个3.5万吨级船舶等组合。新建1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其中13#~16#泊位利用三期工程预留的码头北侧岸线进行靠泊;新建泊位采用栈桥式布置,码头长度为310m,主体宽度为25m,引桥长度为101m,宽度为10.3m,码头和引桥顶面高程均为6.3m。本工程港池水域布置在码头前方,停泊水域宽度为65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13.6m,港池设计底标高与航道一致,取-14.0m。

堆场采用筒仓堆场和露天堆场组合方案。筒仓堆场位于三期工程筒仓西侧,横向布置24座直径40m圆形筒仓,单仓容量3万吨。每组6个筒仓构成一条堆取料作业线,每条堆取料作业线布设1条进仓皮带机(布置在筒仓上部)和2条出仓皮带机(布置在地面以上)。露天堆场位于铁路环线外侧,采用“堆取分开”的布置型式,布置3条料场4条作业线,有效堆存面积为20.06万m2。露天堆场三面设置防风网,防风网高度23.0m。工程总投资约53.2亿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交通运输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交通运输部出具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5、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从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7、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本庄        电话:0317-538870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董世培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45

Email: tksh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