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本工程配套完善4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可同时停靠1个10万+2个7万+1个3.5万吨级船舶等组合。新建1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其中13#~16#泊位利用三期工程预留的码头北侧岸线进行靠泊;新建泊位采用栈桥式布置,码头长度为
堆场采用筒仓堆场和露天堆场组合方案。筒仓堆场位于三期工程筒仓西侧,横向布置24座直径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交通运输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交通运输部出具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5、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从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7、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本庄 电话:0317-538870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董世培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45
Email: tksh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