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矿泉水年度供货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对2018年度矿泉水供货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告,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商参与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矿泉水年度供货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介绍:本项目对港务公司2018年度会务、酒店及职工防暑降温
等使用的矿泉水(明细见附件),通过公开择优确定优秀供应商进行供货。本次采购确定矿泉水采购规格明细、单价、结算方式,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结算按本次确定的单价和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本次确定的价格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根据买方需求供货,供货周期和结算周期按季度执行。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经销商须有日用百货或食品或饮用水等经营范围。
四、质量要求:商品均保证正规原厂进货渠道,提供进货商品检验报告或原 厂证明。
五、供货方式:
1.日常需求按买方要求接到送货通知5天内将货物送到港务公司指定地点。
2.防暑降温用矿泉水保证随时供货,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不区分节假日,每天08:00-19:00),必须在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生活区5公里内设置领取点,保证随时有货(并制作三个月防伪发放卡片,凭卡片领取)。
六、付款条件及投标要求:
1.根据买方需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在所有票据到齐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 2.卖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明确税率。
3.报价人所投价格为最终目的地价(含相关税费、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
相关运输费、保险费、辅材费和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本次采购确定单价后,合同有效期内执行该价格,在有效期内出现价格浮动或其它方面的因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有效期内因卖方原因耽误供货,影响买方使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港务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10:00,逾期或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递达地点:河北沧州渤海新区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楼202办公室。
八、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
(2)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按附件格式),报价中必须明确增值税发票类型及税率等。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九、比价原则:满足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价格低者优先,价格相同的质量或服务好优先。
十、控制价:按附件明细中每项单价作为控制价;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十一、明细中所列年度消耗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
十二、联系人:贾寿松、兰桂娜
电 话:0317-5388821、538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