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港区粉尘检测项目
报价须知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港区粉尘检测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内容为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颗粒物进行检测,每3个月检测1次,共检测4次。检测过程中采用的检测工具、检测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标准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测所需设备均有乙方自行提供。检测时乙方必须排除非神华黄骅港务公司颗粒物对实际检测数据的影响,检测数据能够体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颗粒物的实际排放情况。具体检测方案由乙方负责制定,以下检测内容为每次检测的最低要求:
1、一、二期堆煤场无组织颗粒物
在堆煤场四周(东南西北)设置不少于8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少于两天,每天不少于三次。
2、四期堆煤场无组织颗粒物
在堆煤场四周(东南西北)设置不少于8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少于两天,每天不少于三次。
3、黄骅港务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在港区厂界四周(东南西北)设置不少于8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少于两天,每天不少于三次。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负责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港区粉尘治理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检测的可行性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不少于两项颗粒物检测的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2014年-至今,年份不限);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0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检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4. 递交采购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检测方案、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9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孙立伟
电 话:0317-5388582,1569029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