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本工程配套完善4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可同时停靠1个10万+2个7万+1个3.5万吨级船舶等组合。新建1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其中13#~16#泊位利用三期工程预留的码头北侧岸线进行靠泊;新建泊位采用栈桥式布置,码头长度为
堆场采用筒仓堆场和露天堆场组合方案。筒仓堆场位于三期工程筒仓西侧,横向布置24座直径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交通运输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交通运输部出具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疏浚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4)工程占用海域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
(5)施工期、营运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6)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7)营运期煤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码头、堆场装备先进的洒水除尘供水系统。工程营运后含尘污水、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均经工程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除尘。
(5)对施工期造成的底栖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采取生态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针对溢油风险常备围油栏等溢油应急设施。
(6)营运期间来自国外及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申请卫生检疫处理;非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服务公司接收统一处理;油水分离器处产生的少量废油以送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港区陆域生活垃圾可与城市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7)煤炭的储存采用目前国内外港口清洁生产水平最高的筒仓工艺堆场结合露天堆场组合方案,在露天堆场周围布设防风网,最大限度减少煤尘的扩散。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本庄 电话:0317-538870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董世培 电话:022-59812345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