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液体化工码头改造扩能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将《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液体化工码头改造扩能工程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液体化工码头改造扩能工程位于黄骅港煤炭港区南部,在煤码头一期工程东护岸以东约1900m,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28.66",东经117°53'54.78"。本项目对已经运营的液体化工品码头(现接卸品种为原油)进行技术改造,在码头平台上利用预留装卸臂最外侧3个位置,增加2台DN200二氯乙烷装卸臂和1台DN200/DN100气液两相乙烯装卸臂。通过新增工艺设施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的方式,使现有码头增加接卸二氯乙烷以及乙烯等化工品的功能,新增货种的年接卸总量约58万吨,码头主体工程保持不变。本工程的设计分界线为本码头的栈桥根部,栈桥根部至码头平台上的工艺装卸设施和辅助设施为本工程工艺设计内容,陆域库区位于栈桥根部附近陆域,不属于本工程。该工程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大气环境:本项目无废气外排,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以及装卸船、空气压缩机、输液泵、真空泵等,其噪声值为70~90dB(A),到港船舶鸣笛噪声值约为125dB(A)。在采取减震、隔声等声环境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陆域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和船舶垃圾,均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本项目无废气外排,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陆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的厂区雨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道路清扫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无压舱水;机舱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船舶公司委托专业环保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机械设备以及装卸船、空气压缩机、输液泵、真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工程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陆域生活垃圾由黄骅港勤裕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固废由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由船舶公司委托专业环保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四、初步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工程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317-538873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311-66036380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168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本工程所处区域主要环境问题;本工程污染环境的主要因素;本工程建设选址是否合适;本工程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您认为本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信件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