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租用多功能浮油回收船项目(重新采购)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内容:为满足防污染应急处置,公司采取租赁的方式配备一艘多功能浮油回收船。船舶为自有适航船舶,船舶舱容不小于500m3。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租赁或出租;
3、具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备案登记表,经营范围包含船舶污染物接收;
4、近五年具有油回收船舶租赁或出租同类业绩(附合同复印件,2014年-至今,年份不限)。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暂定两年(以公司建造船舶到港当季度为止)。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8年2月15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307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船舶证书、船舶参数表、船员人数配备及证书、收油机参数、技术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承诺、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等。不接受降价函。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与比价文件一同密封)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
七、比价因素:报价、船舶参数、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60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
十、异议投诉受理人及受理电话
联系人:周永珍
电话:0317-5388709
十一、特殊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1.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存在互相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期限为永久;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拒签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期限为三年;
3.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法分包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期限可以为永久;
4.有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等不诚信行为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期限可以为永久;
其他黑名单情形以《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执行。
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终止其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