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85    更新时间:2022/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煤炭港区液体散货码头作业区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1个8万吨级油品泊位,泊位长度为312m,泊位通过能力为606万吨/年。码头为蝶型布置,通过1座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并建设码头前沿至引桥根部陆域管线接管点之间的水域管线。同时,配备相应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给排水及环保工程。本次工程拟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量为61.24万m3。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新区神华大道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317-538873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要

环评单位名称: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1-58856638-2979;pan.jialin@coscoshipping.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2、3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宅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附件-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