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三四期翻车机房西侧海域回填及建设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测绘项目报价须知
现黄骅港煤炭港区三四期翻车机房西侧海域回填及建设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测绘项目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黄骅港煤炭港区三四期翻车机房西侧海域回填及建设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测绘项目,为了确定回填土方量及临时道路、围墙工程建设位置,需对该区域进行测绘工作,主要包括陆域地形测量、水域测量及界址点测量。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地理信息管理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地形测绘类似业绩;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全部工作。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委托书)、测绘方案、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三、资质要求”中约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测绘方案、类似业绩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5.74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
附件: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