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报价须知
现黄骅港(煤炭港区)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黄骅港(煤炭港区)水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收集全部溢流含煤污水、合理规划港区含煤污水及压舱水、充分利用四期筒仓西侧、四期防风网南侧拟建的生态湿地,接收全部溢流含煤污水。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堆场排水系统设计类似业绩;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1个月完成设计。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1月3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书(委托书)、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等)、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与比价文件一同密封)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4. 递交比价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c. “三、资质要求”中约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比价因素:报价、设计方案、类似业绩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46.01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
电 话:0317-5388715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递交文件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