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生产三部三期定位车推车机制动器改造
报价须知(二次公告)
现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生产三部三期定位车推车机制动器改造自主密封比价,请具有资质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生产三部三期定位车推车机制动器改造,主要内容为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三、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液压设备的制造及修理;
3、近3年具有翻车机定位车或推车机制动器改造或更换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2014年至今,年份不限)。
注:以上文件有一项未提供,递交的比价文件无效。
四、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五、比价文件递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0∶00,逾期未密封递交的比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比价文件。
2、地点: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管控一体化办公楼418办公室。
六、比价文件要求:
1.比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条须加盖公章)。
2.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管理措施、服务承诺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分项报价表等相关文件。不接受降价函。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比价文件无效。
3.比价文件装订签署要求:1)比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各加盖“正本、副本”印章),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编制清晰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比价文件一份(比价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格式)2)比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4. 递交采购文件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a.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
七、比价因素:报价、改造方案、业绩实力等。
比价原则:满足技术、商务要求,价格低者优先。
八、控制价: 50 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比价文件无效。
九、联系人:于俊清,周永珍
电 话:0317-5388715,5388709